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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新教师公告(13人)

2019-07-01 17:26  |  南澳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选拔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报县政府同意,2019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其中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4名、幼儿园教师3名。具体岗位见《2019年南澳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7至2019年全国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2017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学前教育教师招聘范围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南澳县生源(包括南澳户籍)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或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考由南澳县教育局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录,统一聘用原则。由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招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1、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找平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21日9︰00起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须在2019年7月15日至17日向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提交《2019年南澳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考试

  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笔试、面试成绩均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结果公布:笔试成绩在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同步公布,亦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1、面试对象的确定: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请留意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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