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泸西县监察委员会泸西县公安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16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泸西县监察委员会、泸西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主要从事留置陪护等监察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 年龄范围:18-35周岁(1983年7月8日以后、2001年7月9日以前出生);
3.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
4.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 中共党员;
2. 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3. 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公安、审计及计算机专业毕业;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接受过党政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 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人、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监察辅助的情形。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工资每月4000元/人(含“五险”+意外伤害险),食宿自理。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五、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至1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 地点:中共泸西县委员会大院(泸西县中枢镇建设街106号),大门左边会议室。
3. 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持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相关证明),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泸西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看护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登录泸西县纪委监委(http://www.lxxjw.gov.cn/)和泸西之窗网站(http://www.ynluxi.gov.cn/)进行下载,或者现场填报;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公、检、法及其他社会在职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事政治等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采取领导小组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人员均参加体检。如有不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下列2项体检内容必须包含在内。①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②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体能测试
满分为100分。
测试项目:①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②立定跳远:③男:俯卧撑,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七)考察政审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在泸西县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lxxjw.gov.cn/)和 泸西之窗网站(http://www.ynluxi.gov.cn/)及“红高原泸西”、“泸西警方”微信公众号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公告由泸西县监察委员会、泸西县公安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