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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勤务辅警公告(20名)

2019-06-21 16:59  |  宁洱县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2号)的规定,宁洱县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20名(限男性),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勤务辅警身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统称辅警。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勤务辅警的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县公安局文职人员工资标准10%的比例执行(目前,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77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费),即为每人每月3053.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费)。

  勤务辅警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三、日常管理

  组织对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考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宁洱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录用后统一安排住宿,实行警务化、精细化管理。统一在宁洱县公安局开展强化训练,强化训练结束后,根据个人能力及素质具体安排勤务岗位。勤务辅警日常勤务工作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分为:开展日常训练、巡逻防控、反恐防暴、重要警卫、大型活动安保、案件协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职责任务。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复退军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持B1及以上驾驶证者,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参加公安协警1年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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