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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招聘卫生技术及相关人员公告(55名)

2019-07-03 17:48  |  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公众号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4日至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11楼人力资源科。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合格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1张,应试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进行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公开招聘护理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2.公开招聘除护理之外的其他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考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总成绩按照30%、70%计算总分。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 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扎兰屯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会议室。笔试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或虽参加笔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 下午14:00-17:00

  面试地点: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11楼会议室

  面试考官:由扎兰屯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除护理之外的其他招聘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直接进入面试考生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人员,如总分数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分者胜出;如总分数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分数相同考生重新进行笔试一次,成绩高分者胜出。面试人员如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医院健康体检科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体检报告,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人民医院信息平台及公示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经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九、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市人民医院发公文确认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一个月,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按照《扎兰屯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十、聘用

  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扎兰屯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十一、方案未尽事宜

  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3212944 15104942500(李老师)

  举报监督电话:0470-3219948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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