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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中小学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19-07-06 17:08  |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我县今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第一轮招聘结束后,尚有部分岗位空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13号)精神,将于今年7月份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我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

  我县2019年需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21名。

  ㈠中学专任教师14名

  1、城区高(完)中7名:英语3名、生物3名、音乐1名;

  2、城区梦笔学校初中部2名:语文1名、心理健康1名;

  3、乡镇中学5名:物理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音乐1名。

  ㈡小学专任教师6名

  1、城区小学3名:音乐1名、科学2名;

  2、农村小学3名:音乐1名、科学2名。

  ㈢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任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持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具体招聘条件及招聘学校详见《2019年浦城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职位简章》(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有精神病史的;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⑦本省内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㈡有关要求

  1、报考浦城县补充招聘岗位的对象,指已参加2019年4月14日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且符合我县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除本省内正式在编教师之外,其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报考的,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报考城区高(完)中及梦笔学校初中部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就读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准予报名,须于6月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6、被聘用我县的新任教师在见习期期间休产假、病假、事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7、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我县所属学校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离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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