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逐级遴选法官公告(20名)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省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中级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分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科目,报考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职位的,选择相应试题作答;报考综合审判法官职位的,可任选一类试题作答。
笔试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省法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省法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省法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综合审判法官职位的考生,根据各科目笔试平均成绩设置一定加权系数,按折合后成绩进行排名)。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省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省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省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8月中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差额考察。
1.面试结束后,由省法院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省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评价。
(五)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省法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省法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省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6960502;
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028- 87567389;
省法院监察室:028- 8756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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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