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沈阳市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公告(1000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禁毒工作力量,促进我市退役士兵就业,沈阳市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未上岗、自谋职业、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公开招录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现将有关招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招录岗位为: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岗位。
招录人数为:全市1000人。其中:和平区招录97人;沈河区招录112人;大东区招录125人;皇姑区招录121人;铁西区招录148人;苏家屯区招录90人;浑南区招录55人;沈北新区招录48人;于洪区招录56人;辽中区招录44人;康平县招录15人;法库县招录30人;新民市招录30人;开发区招录29人。
二、招录人员范围
沈阳市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未上岗、自谋职业、下岗失业退役士兵。
三、报考招录条件
(一)报考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沈阳市户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0日后出生);
3.沈阳市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未上岗、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从事禁毒工作,具备履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黑、涉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打击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组织参加过邪教、迷信组织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处理过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6.其他不宜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网(http://www.sysksy.cn)。
3.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9时至7月18日16时。
4.岗位报名要求:每名退役士兵限报1个地区岗位,原则上就近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区,其中:户籍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退役士兵限报本地区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确保填报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报考身份及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录取资格。
5.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对应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本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者,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报名人员于2019年7月23日9时至7月25日16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备笔试及入围后招录环节使用。
(二)考试程序
1.考试时间:2019年7月26日9:00—10:3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点地址。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