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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化市辉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看护人员公告(110名)

2019-07-12 20:14  |  辉南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化市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请示辉南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看护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看护辅警11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为全市监察机关依法使用留置措施提供保障。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岗位如下:

  勤务岗位拟招聘110名。其中:男性97名、女性13名。

  三、招录条件

  (一)报名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辉南县户籍(须自行解决辉南县内住宿);

  2、年龄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2日-2001年7月12日);

  3、大专及以上(含大专)学历;退役士兵(士官)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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