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聘优秀教师公告(19人)
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19名,具体岗位详情见《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二、选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6.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岁,即1978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需达二级乙等,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达二级甲等。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2014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2014年9月1日起至今)荣获区县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具有下列情形者,选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1)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教师。
(2)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日—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区教委6787866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呈报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5.资格审查:按简章公布的选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因报考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选聘计划的考生,接到江北区教委通知后,可于2019年7月21日9:30至12: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