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10人)
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10名,具体岗位见《2019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教师由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
2.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社会人员。
3.具有中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以上人员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核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下同)。其中,社会人员和2018年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分以下几类情况来处理: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的岗位层级相应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指岗位等级、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下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后出生);
具有与应聘岗位的岗位层级相应的高级(正高或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6日后出生)。
岗位表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指职称改革后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报考者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时,请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现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备注清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其对应等级可查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过渡名称对照表》(附件)。
(四)其他条件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1)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按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报名所需资料:
①《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
②第二代身份证、个人简历;
③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
2018年毕业生: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获奖证书等;
社会人员: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