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周口太康县招聘教师公告(200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200名。其中:
农村初中教师(6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10人、物理5人、化学5人、生物5人、政治5人、历史5人、地理5人;
农村小学(120人):语文30人、数学30人、英语30人、体育10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
幼儿教师20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初中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等师范类专业学校毕业生。
3.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学制两年以上)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农村小学教师的,须具有太康县户籍。
4.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幼教学科的,所应聘岗位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申报专业一致。报考其他学科的,所应聘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5.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⑶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⑸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⑹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19年7月18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aikang.gov.cn)发布招考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
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印发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太康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阳夏路北段路东)。
3.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农村小学岗位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两年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太康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拟加分人员情况表》,由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得享受加分待遇。
(3)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数码照像。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报名考务费3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凭加盖有县扶贫办公章的贫困户证明免缴报名费。
4.县招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教师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9年8月1日—8月2日到太康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报考幼儿教师的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按拟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违规、舞弊等情况被举报查实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证件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另加5分钟,用于展示才艺和专业技能。
3.面试内容:见面试公告。
4.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人员须达到本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异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公布。同一学科面试人数较多,分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的,需加权平均计算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6.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7.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