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编制70人公告(第二批)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同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计划生育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察对象为社会人员的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相关证明。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时符合本公告和《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公告(第三批)》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两个公告中各一个职位,笔试成绩同时有效。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第二批)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