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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16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07-25 15:19  |  哈尔滨学院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六、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学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7506937。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对在报名、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九、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聘用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2.提供3-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科研发展经费(具体金额由哈尔滨学院科研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3.哈尔滨市人才政策中的相关待遇。

  特别提示:哈尔滨学院及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学院及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1.《哈尔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哈尔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学院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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