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宿迁市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公告(134人)
(五)体检
参加笔试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直接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花乡沭阳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卫健局会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接到参加体检通知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沭阳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乡沭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沭阳县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手续办理与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院聘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公立医院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属公立医院原则上可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80%掌握。对个别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且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可再适当提高调控线范围。为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职业特点,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和上门服务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的报酬。增加幅度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15%掌握。
院聘人员工资水平遵循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实行协议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六、本简章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沭阳县卫健局:0527-83592246
沭阳县人社局:0527-83595866
政策咨询电话
沭阳县卫健局:0527-83581591
沭阳县人社局:0527-83595162
附件3:2019年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doc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