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42人公告
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42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和公开选调岗位两类,共计招聘(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2人,其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公开选调区经济研究中心“文字综合”岗位人员、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企业服务”岗位人员、区疾控中心“检验”岗位人员各1名。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选调)条件
应聘(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选调)。
应聘(选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公告及拟聘(调)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将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9∶10~12∶00,下午14∶20~17∶3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政府2号楼8-21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选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站所“综合管理2”岗位和白关镇下属事业站所“综合管理2”岗位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3),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4,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7. 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站所“综合管理2”岗位和白关镇下属事业站所“综合管理2”岗位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5),以芦淞区户籍报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选调岗位的还需提供公务员(含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首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需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和骑缝章);区疾控中心“检验”岗位还需提供微生物或理化检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以上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五)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选调)岗位要求对应聘(选调)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 应聘(选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选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选调)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