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554人公告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经昌吉州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昌吉州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引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以及近5年来毕业的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内。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学习成绩良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需求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引才工作职位表》。
四、引进程序
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核及面谈、政审、体检、调剂、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引才工作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引才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指定的电子邮箱,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引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面谈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于面谈前1天到达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按照引进计划1:3的比例或实际报名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择优选拔。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资格复审期间的通知为准。
(三)政审
用人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在政审的同时,进行体检环节。按照每个岗位引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用人单位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政审工作;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谈人员的面谈表现情况顺次递补,再同步启动政审和体检工作。
(五)调剂
对资格复审合格但因岗位招聘数量所限而未能入闱政审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如本人服从调剂,在同一区域内调剂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商应聘人员和有合适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调剂;州、县(市)间跨区域调剂的,州、县(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做好组织推荐,接收调剂人员的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商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面谈确定岗位。一个应聘人员原则上只有一次调剂机会。岗位调剂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政审、体检等后续环节。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引才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报名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