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定市儿童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名)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不再递补;
(三)要本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办公地点和保定市儿童医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负责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局审批。纳入控制数管理,并享受差额事业编同等待遇。具体审批时间根据实际确定。
(四)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开招聘录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等规定,在试卷印制、运输等环节,建立严格的责任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泄密等事故;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人事科:0312-3377601
监督电话 监察室:0312-3377698
附:
1、《2019年保定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保定市儿童医院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