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须提供居住证,请考生提前办理居住证,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原件。
(七)从本次考试开始,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有所变化:
1.取消采集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
2.增加采集社会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
3.针对所有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学籍学号”等信息。学籍学号请填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中的学籍学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有”。若所填信息与学信网上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4.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后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请填写学信网(https://www. chsi.com.cn)的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项选择“有”。
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或在港澳台地区、境外高校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请考生准确、客观地填写相关信息。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八)重庆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在校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九)每个考区的考位有限,当该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系统将关闭该考区,届时请考生选择其它考区报考。
(十)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考试机构审核、考生交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须及时交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交费,都不能参加考试。
(十一)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面试现场确认做准备。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二、关于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重庆市教委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其他考生相同。
三、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9月6日;
审核时间:2019年9月3日-9月9日(17:00);
交费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24:00)。
(二)考试日期2019年11月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11月2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四、考试对象
(一)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按相关流程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