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赤峰市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36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核报名表》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相关基础知识)
(2)临床药学、药学(药学相关基础知识)
(3)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相关基础知识)
(4)助产(助产及护理相关基础知识)
(5)其他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4.笔试按相关专业各一套试卷,满分100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不接受考生查分。
(四)面试
1.面试比例采取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低于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及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核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认真审核被考核者人事档案,对档案出现弄虚造假者,也要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医院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报岗位安排。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待遇参照在编同类人员标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