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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淄博市淄川交警大队招募交通协警的公告(30人)

2019-08-09 11:59  |  淄川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4、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确定的招募计划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由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

  2、缴纳五险;

  3、服装装备等;

  4、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淄川交警大队 0533-2329297

附件:

附件1: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docx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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