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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藏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公告(5399人)

2019-08-09 15:26  |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5)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解决。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1. 以参加我区2019年第一、二批公开考录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为聘用依据,参加了第一、二批公开考录两次考试的以最高分为准(含加分)。报名回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所辖村(居)的,在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的基础上加5分(报社区工作专干的不加分)。

  2. 报名人员需达到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 同一岗位聘用分数最高者,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回乡工作的以及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4. 无人报名或无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从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择优调剂,优先在所属县(区)报名人员中调剂。

  5. 区党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各县(区)委组织部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应聘人员到岗位所属县(区)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区)委组织部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合格的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名单逐级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被聘用人员的档案转到工作村(居)所在县,户籍保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到工作村(居)所在县乡。《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

  六、岗位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二)通讯补助。100元/月。

  (三)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五)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六)其他待遇

  1. 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 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 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七、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村(居)干部管理制度的。

  (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七)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联系电话:0891—6597184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专干计划表.xls

  政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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