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孜州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0名)
(二)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报名:甘孜州公安局主楼出入境接待大厅(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川信路33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两张,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报考者应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已经填好的《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职位调整
技能测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于8月25日前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州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州公安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州公安局现场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一)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
报考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的,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报考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的报考者需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9月8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9月中旬。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注:面试之前,进入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3和附件4。
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在面试之后2日进行。
(二)职位编码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
报考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的,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技能测试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2。
男性技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500米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性技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长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技能测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每项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5%。技能测试单项成绩亦按满分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及格;技能测试单项测试成绩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技能测试总成绩。技能测试须2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
技能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即技能测试总成绩=100米跑成绩×25%+1500米(800米)跑成绩×25%+立定跳远×25%+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25%。
测试项目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9月中旬。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加分:
1.具有甘孜州户籍三年以上(2016年8月1日前取得甘孜州户籍,集体户籍除外)的报考者,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退役士兵报考的,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6.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8分。
7.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前进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分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注:报考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的报考者,涉及加分项目为“甘孜州户籍”的不需现场提交加分材料,报名系统将自动加分,因户籍信息填报有误或不如实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