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分别为发展规划处副处长1名、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副局长)1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科技教育处)副处长1名、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1名。
(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5名,分别为兵团党委农办秘书处1名、发展规划处1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科技教育处)1名、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处(园艺特产处)1名、农田建设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1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3.副处级领导干部: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0日后出生);应现任县处级副职及相当层次职务(六级管理岗)或任乡科级正职及相当层次职务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法律素养,熟悉农业农村工作;
6.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http://www.xjbt.gov.cn)下载《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传真:0991-2890294,邮箱:653242931@qq.com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19年9月1日至9月4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面谈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两张2寸免冠照片。
(二)面谈
面谈时间拟定于2019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参加面谈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体检
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选调干部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升学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等。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驻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2896938,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