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招聘22人公告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异议,也可电话举报,监督电话:0751-8899079。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资格审核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聘用人员工资由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承担,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其待遇按年43000元/人(待遇含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下拨至用人单位,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按规定将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分配原则:根据报名志愿分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分配。
(二)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1、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2019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岗位表
2、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2019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报名表
3、报考人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