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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02人)

2019-08-13 12:36  |  七一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健全我市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改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决定,从我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一、招录职位及指标

  本次招录指标共102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51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录33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拉通招录18名。

  其中,综合管理1为村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2为社区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3为村、社区干部均可报考职位。

  具体招录职位及指标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截至2019年8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继续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报名人员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年龄为18-40周岁(1978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④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工作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各区县将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上报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形成报名数据库,报考者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及缴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照片审核,区县党委组织部不进行网上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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