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金昌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0名)
6、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市、县(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出现其他特殊情形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顺序。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时间为5分钟。面试缺考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适当降低标准。具体为:
男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6,1000米跑所用时间≤4′40″,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0厘米。
女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6,800米跑所用时间≤4′35″,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
三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范围:在每个招聘岗位内按男女以考试总成绩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合格标准为双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体检结果以当场体检为准,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3、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经市公安局研究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聘用管理
招聘人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安机关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金昌市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每月1620元执行。试用期满后按《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执行,月工资2950元,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后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待遇按照《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35-5835009(市公安局)
招聘监督电话:0935-5835012(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附件: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列表
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