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2人)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 48 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审核,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七、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通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和2份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就业协议 (三方协议)或报到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2份复印件。
(8)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八、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此次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宁河区卫健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
附件: 《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