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聘18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安排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我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gdddc.edu.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及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无法知晓笔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信息的相关后果。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适用粤教毕﹝2019﹞3号文的相关规定。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8.若非特别注明,附件1所列岗位均需跨广州、佛山校区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要求,专职辅导员须入住学生生活园区。
(二)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说明
1.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2.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社保凭证、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1.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2.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049045(组织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57-81826338(纪检监察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