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清远市清城公安分局第四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5名)
导读:2019年清远市清城公安分局第四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5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17日,每天08:45—11:30、14:45—17:30。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报考07岗位的,考试内容增加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此次清远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第四期警务辅助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5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公安分局2019年第四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8月21日至2001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在我局公安机关担任辅警职务,经考察原所在工作部门反映表现较差,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被聘用后仍为全日制院校在读生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17日,每天08:45—11:30、14:45—17:30。
2.报名地点:清城公安分局篮球场(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院环西路,清城区政府东侧)。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出具委托书)。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等;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体能测评、面试
1.笔试及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报考07岗位的,考试内容增加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08:00—09: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在笔试结束的当天上午,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体能测试(07岗位的公文写作得分需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体测)。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如下表:
项目 | 标准 | |
男子 | 女子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30厘米 |
10米×4往返跑 | ≤13″4 | ≤14″4 |
1000米跑(女800米跑) | ≤4′45″ | ≤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