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贵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20名招聘简章

2019年贵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20名招聘简章

2019-08-23 16:16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9年兴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新增人员2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201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220名。其中:其中市直单位73人、兴义市卫生健康局100人、乡镇事业站所47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义市201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到2019年9月3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义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户籍且从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兴义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9月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9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3  共3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