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汕头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10人)
导读:2019汕头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10人,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大楼5楼人事股。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关注华图在线官网,关注更多最新广东汕头医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经澄海区人民政府同意,澄海区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人数210名,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近几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未满服务年限的。
3.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大楼5楼人事股。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相片,另附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201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汕头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4)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6)截止至2019年9月1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7)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计生证明书》外,审核后招考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四)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后,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区卫生健康局5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