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受各招聘单位委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公告之日止)或生源地为浦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出生地为浦江(以身份证号码为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放宽至全国。招聘计划中所列部分岗位对户籍有不同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面向退伍军人的招聘对象为:浦江籍退伍军人、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浦江的人员。
2.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在2019年8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8月30日至2001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方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9月12日9时—9月16日9时。
网址: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223)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9月16日9时—9月17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17日17时—9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此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时。
(四)网上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9月17日17时—9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25日9时—9月28日11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面试登记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退伍军人应提供退伍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九)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进行递补。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