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972人)
六、管理与薪酬
聘用人员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管理使用。聘用人员的职位实行分级管理。工资待遇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核定的经费保障规定和所确定的职务等级(档次)标准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7倍至2.5倍。
2.岗位津贴按初级、中级、高级三级的差距,依据相关标准按月发放。试用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
3.绩效工资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浮动制。在年终考核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最后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标准分档次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4.聘用期内依法享有“五险一金”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等。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省纪委监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29-87398110。
八、注意事项
1.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职位要求进行报考。
2.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个人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电话、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5.有关招聘信息将在“陕西检察网”“智远人力网”公告栏中 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6.本公告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此公告。
附:1.陕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点击查看】
2019年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