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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揭阳普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人公告(综合岗19人)

2019-09-09 11:07  |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实施2019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其中,市教育局属下部分学校166名、市委党校2名、市水利局属下部分事业单位15名、市科技工业园管委会4名、普宁职业技术学校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报考教师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9月17日至200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17日及之后出生);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17日至200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6、户籍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的限揭阳市户籍;报考小学和幼儿园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户籍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5、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19年9月16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2019年9月16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2019年9月16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填写《普宁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填写《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综合类)》(附件5),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后正反面打印。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按户籍要求提供相应的户口簿)、毕业证书(招聘对象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职称要求的),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分为四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为一类;初级中学为一类;小学为一类;幼儿园为一类。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的,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者需明确报考的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需明确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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