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人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 )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4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瓮安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瓮安县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瓮安户籍退役士兵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5、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7、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四项目”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在瓮安县辖区内必须任职满1届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
8、定向招聘“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限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前户籍在瓮安县或原为瓮安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职位。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9年12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9年12月仍未满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9年9月 18日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