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2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将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或出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5号)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招聘政策及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223256、0750-8223200;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50-8223236、0750-8223239。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1.2019年江门市蓬江区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卫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