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4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补缺。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020-83324336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020-87538410
监督电话: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20-8320321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