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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41人)

2019-09-16 14:59  |  医疗卫生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我州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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