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39人)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有关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3〕2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学科建设的需要,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管理人员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管理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本招聘简章附件《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类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
(3)药事管理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管理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高级职称人员。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相关专业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通过相关专业基地培训合格,并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乡村工作的全科医学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含2020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