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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招聘简章(36人)

2019-09-16 16:46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吴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吴卫人〔20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吴江院区(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36名,现将《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吴江院区(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以下称“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9日之后出生)。

  4、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7、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为具有生源地的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7、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9年9月19日前符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 日—2019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高新路551号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A101。

  2、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提前下载并准确填写)。

  (2)2019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研究生专业方向的,须另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研究生专业方向的,须另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同时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报委托书。

  (6)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者另需提供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证件照片。

  (7)资格审查。

  (8)缴费。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报名成功后不予退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9)发放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的规定,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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