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招录消防员公告(900名)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省消防员招录办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71-66615252,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158号810室。
八、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招录过程中所需的装备器材、人员食宿、交通运输、场地维护考试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招录经费,由财政分级保障。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河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371-66615158、65919835。咨询时间:工作日8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报考北京市、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录用、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等事项,请咨询以下单位: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10-55573978。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
上海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21-28955178。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至17时。
河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省招录办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由省招录办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应急管理部。
(三)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附件2:
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救援队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在黑龙江省设直升机支队,在云南省分设飞行二大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人已认真阅读《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知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责任务、消防员编制和退出机制,接受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统一分配模式以及非正当原因退出惩戒办法,志愿报名参加此次消防员招录。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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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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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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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性 |
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
10米×4往返跑(秒) |
14′0 |
13′7 |
13′5 |
13′3 |
12′9 |
12′7 |
12′5 |
12′3 |
11′9
|
10′3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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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分、秒) |
4′2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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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跳高(厘米) |
45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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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4.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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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测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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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良好 |
中等 |
一般 |
|
男 性 |
负重登六楼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手提两盘65毫米口径水带,从一楼楼梯口登至六楼楼梯口。记录时间。 |
1′15′ |
1′30′ |
1′40′ |
1′50′ |
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扣好安全绳,从原地逐级攀登架设在训练塔窗口的六米拉梯,并进入二楼平台。记录时间。 |
10′ |
15′ |
2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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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环境搜寻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从长度为20米的封闭式L型通道一侧进入,以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从L型通道另一侧穿出。记录时间。 |
38′
|
40′ |
42′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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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拽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将60公斤重的假人从起点线拖拽至距离起点线10米处的终点线(假人整体越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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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任一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适应性测试,海拔20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