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辅警简章(48人)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的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成绩并列的,再按10米×4往返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具体标准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配发服装,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173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本单位工会会员待遇,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由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0632-7523512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32-5101069、3186318
附件: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点击查看原文: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