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招聘143名编外人员公告
六、体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体能测试(01、02、03、04、05、06、07、08职位)
1.01、02、03、04、05、06、07职位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08职位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60分及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3.测试项目
4×10往返跑、1000米跑/8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
4.测试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测试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对象,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比例的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
未取得有效体能测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不达标及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01、02、03、04、05、06、07职位面试对象为参加体能测试所有人员。
2.08职位面试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体能测试成绩达标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2:1比例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体能测试达标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若体能测试达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体能测试达标的人员均参加面试,但该职位笔试成绩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当日面试实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09、10、11、12职位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2:1比例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4.13职位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5.14、15职位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比例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驾驶技能测试
13职位的考生持身份证及B1(含B1)以上驾驶证参加驾驶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01、02、03、04、05、06、07职位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20%,体能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
2. 08、09、10、11、12、14、15职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
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03、04、05、06、07、08、09职位为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若出现下列情形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1)同为公安院校毕业生的;(2)同为退伍军人的;(3)同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的;(4)同为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退伍军人的。
5.有特殊技能者(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荣立过三等功及以上、具有擒拿格斗、散打、训犬、摔跤、跆拳道、写作、摄影等特殊技能并取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计算机网络获得国家认证资质等)报考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职位在总成绩上加5分。
七、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1.01、02、03、04、05、06、07职位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体检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08、09、10、11、12、14、15职位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体检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13职位体检根据驾驶技能测试通过且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体检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4.若同一职位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笔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同一职位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围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两名及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职位空缺计划数,按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同一职位递补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递补对象。
集训
01、02、03、04、05、06、07职位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需先进行15天的封闭集训,集训合格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公示、聘用对象,集训中途放弃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01、02、03、04、05、06、07职位集训)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金海湖新区管委会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毕节金海湖新区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毕节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十、待遇
(一)拟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由毕节金海湖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二)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考核;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1年一签(含试用期),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满1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合同。
(三)薪酬: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按2400元/月标准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照《金海湖新区统一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工资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障;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毕节金海湖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考生查询招聘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金海湖新区管委会网(http://jhh.bijie.gov.cn)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公告或未留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57-8683110(金海湖新区公安分局)
0857-5478566(金海湖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
举报监督电话:0857-5478321
附件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表.doc
毕节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