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95名)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卫生专业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 (如:护理(助产)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其它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后出生可以报考;各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按照本单位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3、在职称晋升和聘任方面,参照在编人员享受职称晋升和聘任待遇。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9时— 2019年10月14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0月8 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sydiwurmyy/leader.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10 月1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0 月1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0月1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护理(助产)岗位本科学历的和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除上述情形外均须参加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和考试费用;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关。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加盖学校公章。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七年制不要求),护理(助产)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应聘资格,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电话
联系、咨询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人事科 024-25403783-2219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
下午 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纪检监督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监察科 024-25405307(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