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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太原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人)

2019-10-09 08:47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工作地点:晋城校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2019年我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太原科技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或技能要求。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研究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10月14日-10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教2楼305办公室(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

  1.《太原科技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学校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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