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广东东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我市组织10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7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并在报名最后一天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3.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择业期政策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政策解读见报考指南第4点)。
4. 2019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不受该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及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镇街(园区)事业单位划出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定向招聘政策解读见报考指南第5点)。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0月24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地址另行公布。
(二)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本人于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14点)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附件3)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开考;管理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