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
(七)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也相等,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2日。
(七)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设定。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2019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力社保局。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5-83012235
附件1:2019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pdf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