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190人公告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区直、市直机关,硕士研究生分配到市直、县(区)直机关,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综合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心理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毕业后,须核查学历、学位证书等,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出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在本校校园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确定录用对象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录用对象,如期毕业后下发录用文件,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
(三)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后)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五)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六)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八)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联系电话:0951-6669379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名额分配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职位一览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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