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107名
(四)面试
面试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报考代码027至029岗位的人员先统一进行择岗再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调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10月21日止。考生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15日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18日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19年10月22日,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调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56677690、0577-88990920。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下载:
2.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5.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工作经历证明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