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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永州江永县事业单位引进教师公告(42人)

2019-10-18 15:41  |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考察合格直接进入体检;报名人数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县人才室协同其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由县人才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应聘资栺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永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官网、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6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引进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参加县外招录(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江永,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确需调离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方可调动,但已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应当全额退回县财政。

  六、本次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4.本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以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急需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双一流”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统招一本学历的,每人每月3000元;属于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江永县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江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①住房安排: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楼”为引进人才提供临时性保障住房。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待引进人才购房或离开江永后收回。②购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在江永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2万,第三年兑现5万,第五年兑现3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16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具有“双一流”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由县财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其他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3万,第三年兑现1万,第五年兑现1万。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服务年限满五年后购买首套商品房时,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愿来我县工作的一般对等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凡我县确需引进的,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9)政治激励。对引进的人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单位呈报、组织考察,优先提拔重用。

  七、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引进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整个公开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 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引进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5730735;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746-5751256;江永县监察委驻组织部纪检组:0746-5730728。

  附件下载:

  1 江永县2019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2 江永县2019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 江永县引进高学历人才意向协议书

  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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